问: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如何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
答: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应与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将其《下岗证》收回;要求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的,由本人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提出申请,区(县)劳动局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写出申请报市劳动局审批。市劳动局在20日内调查审核后下达批复。
在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时须持下列文件:
1、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一式二份);2、自谋职业协议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或经乡镇以上政府审批的《承包租赁合同书》;3、下岗职工的《居民身份证》、《个人帐户转移单》、《下岗证》和下岗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及自谋职业协议书的影印件;4、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协议书;5、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职称证明信。